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,根据武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(武政办【2016】26号)文件精神, 自2016年6月1日以后,凡具有我市居民户口的城乡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(农村五保对象、孤儿和城镇“三无”人员在我院住院治疗报销后,可在市中医院享受“一站式”救助。
1、救助对象:具有我市居民户口的城乡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(农村五保对象、孤儿和城镇“三无”人员。
2、不予救助对象:⑴交通事故; ⑵工伤;⑶打架斗殴、酗酒、自残、自杀等发生的医疗费用; ⑷整容、美容、镶牙发生的医疗费用。
3、救助标准: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,在我院住院治疗,经农(城)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,可在我院直接进行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,救助比例为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的70%,即补偿范围内总费用减去统筹支付费用的70%。
4、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元。
5、救助程序: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在我院办理入院后,携带患者本人身份证到我市民政局核查中心确认身份,填写《武安市“一站式”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》。患者出院报销农(城)合后,直接在我院“一站式”定点报销窗口报销(报销需提供患者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农(城)合报销结算单原件、武安市“一站式”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)。
咨询电话:3718286 5662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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